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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k.cn & i will never reg .cn domain any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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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2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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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ue story is:

a company named: SHENGZHEN LOOK COMPUTER CO,LTD
they have a trade mark "look" in china
also they are owner of the look.com.cn and look.net.cn

another person named: zhenyuan trade co, ltd
they reg the domain name look.cn at 2003-3-17

the arbitrament result:
look.cn transfer domain name to the trade mark owner

i think somebody can translate it
[裁决书]
CND-2005000073 号案
裁决编号 贸仲域裁字第(2005)0069
案件编号 CND-2005000073
域名数量 1
域名名称 look.cn

案件经办人 崔新民
裁决提交人 王范武
本案专家 1.王范武
裁决日期 2005-12-6
公布日期 2005-12-9

一、双方当事人信息


投诉人:深圳市寻觅电脑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沿山路佳利泰大厦3B2

被投诉人:大庆市珍元经贸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银座商业街8楼5门

代 理 人:尤晓东

二、域名及注册商信息

争议域名: look.cn

注册机构:厦门华商盛世网络有限公司

三、案件程序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2005年10月27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于2005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投诉人确认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并告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将根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和补充规则的规定,对投诉书予以形式审查。

2005年10月28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厦门华商盛世网络有限公司传送请求协助函,请求确认其WHOIS数据库中有关本案所涉及域名的相关信息。

2005年10月28日,厦门华商盛世网络有限公司回复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确认本案所涉争议域名由其提供注册服务,争议域名目前状态为有效,现争议域名持有人为本案被投诉人。

2005年10月31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被投诉人传送投诉书传递封面,转去投诉人的投诉书。

2005年11月3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向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厦门华商盛世网络有限公司传送投诉书确认和程序开始通知书。

2005年11月18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收到被投诉人提交的答辩书,并于当日将答辩书转递投诉人。

2005年11月21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收到投诉人提交的的补充投诉书。

投诉人、被投诉人均选择由一人专家组审理本案。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案件由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指定一名专家成立独任专家组进行审理。

2005年11月23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王范武先生传送列其为候选专家的通知,请王范武先生确认:是否接受指定,作为本案专家审理案件;如果接受指定,能否在当事人间保持独立公正。

2005年11月23日,王范武先生回复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同意接受指定,并保证案件审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005年11月23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向双方当事人及王范武先生传送专家指定通知,指定王范武先生为独任专家,成立独任专家组,审理本案。

同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将案件移交专家组,并向被投诉人传递了投诉人提交的补充投诉书。

根据程序规则的规定,专家组应于成立之日起14日内即2005年12月7日(含12月7日)前作出裁决。

2005年11月28日,被投诉人提交了《答辩补充书》,投诉人提交了《投诉书补充2》。2005年11月30日,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将上述文件进行了转递,并转交专家组。

四、基本事实


(一).投诉人


本案投诉人为深圳市寻觅电脑有限公司,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沿山路佳利泰大厦3B2。

投诉人深圳市寻觅电脑有限公司是开发电脑软、硬件,通信信息系统,电子机械产品并提供销售、维修和信息咨询服务的公司。该公司于1998年12月7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在第九类商品注册了“LOOK”商标。



(二).被投诉人


本案被投诉人为大庆市珍元经贸有限公司,地址为黑龙江省大庆市银座商业街8楼5门。被投诉人在本案中的代理人为尤晓东。

被投诉人于2003年3月17日申请注册了look.cn域名。

五、当事人主张



(一).投诉人


投诉人拥有“LOOK”商标的专用权,投诉人的所有产品都是以“LOOK”为商标在市场上销售;“LOOK”还是投诉人的企业字号,SHENGZHEN LOOK COMPUTER CO,LTD是投诉人的英文名称,“LOOK”作为投诉人的企业字号,具有显著的标识性;投诉人还是look.com.cn/look.net.cn域名持有人,并于2000年建设了“LOOK”网站,“LOOK”已经成为投诉人合法权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被投诉人注册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标完全相同,并足以导致混淆;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LOOK”既不是其公司的名称,又非其商标,被投诉人也没有使用该域名作为网站提供商业服务;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具有恶意,被投诉人注册了look.cn 域名之后,从2003年5月即开始出售此域名,目前更在www.look.cn网页公...6;“出卖此域名 有意者请联系qq:28573447 email:[email protected]”,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内容。被投诉人还在易域网网站上开价3万元,公开发布卖出look.cn 域名信息,故而可以判断被投诉人注册look.cn 域名是为了出售,以获取不当利益,构成解决办法第九条的恶意注册。

投诉人请求:将本案争议的域名转移给投诉人。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认为,被投诉域名属于解决办法管辖范围,但是投诉人的投诉不满足解决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条件,被投诉人也没有解决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恶意情形,因此投诉人的投诉不应得到支持。

1、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主体部分不享有合法在先的民事权益。“LOOK”是常用英文单词,任何人和企业不可能对其拥有专有权益,投诉人虽然在第九类上拥有“LOOK”商标,但不能据此拥有英文单词“LOOK”的专有权益,不能阻止其他人对“LOOK”的正常使用。投诉人将常用英文单词申请注册为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应当予以撤销。在目前有效的情况下,也仅限于第九类而不能延及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更不能延及域名注册。因此,投诉人根据一个没有显著特征的有争议的商标对一个常用英文单词主张享有民事权益是不能成立的。

投诉人称“LOOK”是投诉人的企业字号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投诉人的名称是“深圳市寻觅电脑有限公司”,与“LOOK”毫无关系,投诉人不能据此主张权益。

投诉人称其还注册了look.com.cn 等域名,但这并不表明投诉人就能因此将其权利自然延及look.cn 域名。

2、被投诉人是合法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来开展业务的,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合法权益。被投诉人是根据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注册使用look.cn 域名的。被投诉人注册域名后积极地、善意地使用域名,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合法权益。

3、被投诉人不具有解决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恶意情形。

判断注册或受让目的的时间点为注册或受让域名之时,而非运营一段时间之后。事实上,相关法规并没有禁止域名的合法转让活动;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后,即用于建设娱乐网站长达2年多。被投诉人近期对业务重新整合,打算退出网络娱乐行业,因此,对现有的资源进行清理。被投诉人完全有权利对其合法持有的域名进行转让,这和解决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有本质的区别。

投诉人所称被投诉人在易域网网站开价3万元,公开发布卖出look.cn域名信息并非事实,与被投诉人无关,属于别人盗卖被投诉人的域名。

投诉人的网站可以通过其注册的look.com.cn域名正常访问,因此,被投诉人注册的争议域名谈不上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的名称或标志;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是为了开展相关业务,并非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和正常的业务活动。被投诉人建设的网站内容是影音娱乐,与投诉人的主营截然不同,不可能混淆两者之间的区别。

被投诉人请求驳回投诉,维护被投诉人的利益。



(三)投诉人在收到答辩书后,于2005年11月21日又提交了《补充投诉书》称:投诉人早在1998年10月6日和2000年10月24日注册了look.net.cn和look.com.cn域名,根据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诉人符合优先升级的条件,2003年3月17日之前升级成功,由于未知的原因,系统信息被删除,look.cn域名遭被投诉人抢注。

“LOOK”是一个普通英文单词,但是投诉人注册使用该商标长达7年,由于投诉人长期的使用、宣传,可以使其具有显著性。多家网络媒体上均有“LOOK”产品的相关报道,可见“LOOK”在业界是一个具有广泛认知的品牌,其显著性毋庸置疑。

根据规定,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与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冲突,是否侵害第三者的权益。所以“先申请先注册”并不代表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拥有合法权益。

被投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使用具有恶意。根据被投诉人自己提供的“网页博物馆”的look.cn “历史网页”页面内容看,网站名称是“LOOK激情影院”,是电影影片的下载,其中还有“成人片、写真集、性教育”字样,包含国家明令禁止的“黄色信息”。这说明被投诉人不但未对该网站进行合法经营,而且由于look.cn和look.com.cn的近似性在客观上给互联网使用者带来极大的混淆,损害了投诉人的商标形象及声誉。证明被投诉人对look.cn域名使用的恶意。

关于被投诉人所称在易域网网站开价3万元,公开发布卖出look.cn域名信息与被投诉人无关,属于别人盗卖被投诉人的域名之说是不能成立的,其他人根本无法售卖。在该销售域名的清单里,“Hairdressing.cn”、“lsee.cn”、“Tog.cn”、“Paying.cn”与“look.cn”都是被投诉人在同一天注册的域名,现在除了“lsee.cn”与“look.cn”外其他域名都已由被投诉人出售。早在2003年5月,被投诉人就在网上发布出售“ look.cn”域名的信息。基于上述理由,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注册“ look.cn”域名只是为了出售牟利,具有明显恶意,并在客观上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四)2005年11月28日,被投诉人提交了补充答辩书,进一步强调了以下意见:

1、投诉人的投诉已经超过争议受理时间,提请专家组驳回投诉。

2、投诉人主动放弃优先升级为“look.cn”的权利,无权追补。

3、投诉人的商标侵害公众对英文单词look的使用权,其商标权不能延伸到域名注册领域。

4、look 是常用字,任何人无专有权,对相关域名的注册遵循“先注先得”原则。被投诉人有权依法注册look.cn。

5、被投诉人原网页内容合法。

6、被投诉人域名被他人在网站上盗卖。

六、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依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及补充规则对本域名争议进行审理裁决。

根据解决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该得到专家组的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应当证明以上各项条件同时具备。

解决办法第九条规定,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根据本案当事人提交的投诉书/答辩书及其所附证据材料,本案专家组意见如下:




(一).关于完全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1、投诉人享有在先权益

投诉人在1998年12月7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第九类商品注册了“LOOK”文字商标,至今在有效存续期内。

1998年10月6日,投诉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LOOK”申请注册了look.net.cn域名;2000年10月24日又申请注册了look.com.cn域名,并且开通网站宣传“LOOK”商标的产品。

投诉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的“LOOK”文字商标,至今已经使用7年。这一法律事实说明,投诉人自1998年10月6日取得该商标专用权起已经对 “LOOK”一词作为商业标识拥有了合法权益。

2、被投诉人不享有在先权益

虽然被投诉人在2003年3月17日注册了look.cn域名,但被投诉人未能证明自己在2003年3月17日之前已经在法律意义上将“LOOK”作为标志使用。因此,被投诉人相对投诉人而言是不享有在先权益的。

3、look.cn域名主要识别部分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

look.cn域名主要识别部分look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均为英文字母“LOOK”,两者在拼写和读音上是完全相同的,无需赘述。



(二).关于被投诉人权利或合法利益


1、投诉人作为注册商标“LOOK”的专用权人,从未许可被投诉人使用该商业标志;

2、如前所述,被投诉人未能证明自己在2003年3月17日注册look.cn域名之前,已在法律意义上将LOOK作为标识使用。

因此,专家组认为,应认定被投诉人对“LOOK”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关于恶意


被投诉人在2003年3月17日注册了look.cn域名之后,于2003年5月13日就已经在专业域名交易网上出售look.cn域名。

现有证据证明,投诉人不仅先于被投诉人注册了“LOOK”商标,还先于被投诉人注册了look.net.cn和look.com.cn域名并积极开通网站宣传自己“LOOK”品牌的产品。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投诉人注册look.cn域名有合理依据或在先权利,且在注册look.cn域名后积极、善意地使用该域名。被投诉人无法否认其在注册look.cn域名后,以远高于其注册和维持该域名所花费的费用进行域名交易以谋取高额暴利的事实。

针对被投诉人的补充答辩,专家组认为有必要强调:

1、域名争议的解决是一种快速解决争议的机制,不适用司法裁判程序和仲裁程序的规定。

2、如果域名注册或使用行为构成侵权且该域名仍在有效期内,该注册人的侵权行为处在一种持续状态,不适用诉讼时效。

3、“look”虽是英文常用词,但只要国家商标管理部门准许注册(产生第二含意)且在法定有效期内,商标权人就享有专用权。结合本案,对于被投诉人而言,投诉人对LOOK商业标识(不是英文单词)享有在先权利(被投诉人例举的MTV.CN / MTV.COM.CN案中的MTV商标是图形商标,本案的LOOK商标是文字商标,不具有可比性)。

现被投诉人仅以“look是英文单词,任何人皆可正常使用”,以及片面解释“先申请先注册”的域名注册原则和域名交易来抗辩是没有说服力的。域名注册及域名交易的最基本原则是:注册人享有合法权益并不得侵害他人在先的合法权益。被投诉人显然不具备这一基本条件。

综上所述,本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的行为不能说明其注册look.cn是合理的/善意的,其辩解也不能掩盖注册该域名是为了进行交易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根据解决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被投诉人注册look.cn域名的行为具有恶意。

七、专家组裁决

根据本案投诉人的请求及相关证据材料,专家组认为,投诉人以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look.cn而提起的投诉成立,争议域名look.cn应转移给投诉人。

八、裁决结果

look.cn 转移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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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act, if u have a trademark, you can get your own .cn domain name if u like,

i will never reg any .cn .com.cn .net.cn for cnnic can not protect my invest!
 
translation: square square square square square square look.cn square square square square square .

bad news. sorry to hear about that. will stay away from .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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